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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矛头转向 女性“强暴”男性法律难题待解


  •   “八大事件”回放事件一:

      湖南一13岁男孩被其婶婶逼迫发生性关系达半年之久,身心受到严重影响。一天,正在玩耍的13岁少年吴某被其35岁的婶婶宋某叫住,宋某让吴某帮她看家,吴某同意。

      当晚,在宋某的逼迫和利诱下,吴某被迫和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宋某更是得寸进尺,以威胁等手段对吴某频频“性侵犯”。男孩的性格开始变得抑郁、暴躁,并对周围的人有恐惧心理。后来,吴某想逃离这种关系,但是宋某以将性关系“公之于众”吓唬吴某。受到伤害的吴某没有办法,最后,走上了辍学的道路。

      事件二:

      近日,一哈尔滨男学生以其女教师“强奸”自己报案,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哈尔滨市某中学的张某身高1.8米,是校内的体育特长生。由于自身相貌英俊和体格健美,张某俨然是学校的“明星”,但是这颗“校园明星”竟被一名年轻女教师“诱奸”,并很快沦为她的“性奴”,身心备受摧残。

      2004年6月13日中午,刚走出教室的张某被一个黎姓的女教师叫住,并被带到黎某上课的教室,在黎某的引诱下,张某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黎某还威胁张某不要说出去。此后,黎某更加猖狂,长期“性控制”张某。致使张某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并且身心俱损。张某家人咨询律师,律师称没有相关法律制裁黎某对张某的“性侵犯”。

      事件三:

      日前,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事件四:

      前不久,江苏苏北连云港某建工学院,一男生半夜起床上厕所,被四名女性强奸,阴茎软组织挫伤。事后此男在医院治疗时对他的同学说,这四个女性可能不是同校的同学,很有可能是校外的“混混”。他的阴茎及其他部位的软组织挫伤是四个女性对他施暴的过程中硬拉、硬压所致。

      事件五:

      近日,记者频频接到一位章姓男子的电话,称自己身心已处在崩溃的边缘,他语气低沉犹豫,讲述自己是在中关村一家IT公司工作,由于是部门经理,平时压力大,同时应酬也多。

      而家中的妻子并不理解丈夫,认为自己受到了冷落,经常是同他大吵大闹,上床睡觉时妻子想与丈夫尽夫妻之道,而他只想入睡,妻子不允,妻子将他两手反绑,强行为之。他自觉受到很大屈辱,为此他想离婚。

      事件六:

      北京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是一家以妇女心理咨询热线服务为主的机构,工作人员谈到女性对男性进行虐待的问题,印象深刻的是有位男子,经常拨打热线,讲其被一位年长女人包养,女人对其辱骂,殴打,甚至性虐待的情景。

      事件七:

      某机关内的申风(化名)拥有着名牌大学的学历,自是雄心勃勃,从踏进单位第一天起,上司柳霞(化名)就对他表达了格外关照。她还说如果听她的她会提他当科长。

      他起初有过犹豫,但是在前途面前妥协了。在一个办公室的角落里她不顾申风的抗拒,软硬兼施“强暴”了他。后柳霞希望他随叫随到,在卧室里,上司强行绑了他,开始用皮鞭抽打,并用滚烫的蜡油滴在其私处。他痛得失去了知觉,男性本能的自尊驱使他挣脱桎梏。

      他在给记者的来信的结尾处这样写道:“我想告她,可是不知道怎样说给别人听。我想死,又不甘心。几天前心爱的女朋友也走了,我想我现在是对女人充满恐惧,可是谁又能告诉我该怎么办?”

      事件八:

      2005年8月29日有消息称,台湾26岁、80公斤“胖妞”陈嘉珣,因涉嫌“性侵犯”未满14岁仅40多公斤的少男,一审以猥亵罪判刑7个月。但高院认定新竹地方法院新修正的性交定义已包含女对男的状况,因此改以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重判她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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