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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上半身心甘情愿舍弃下半身(图)


  •   一则寓言讲:“爱神和疯神发生争执,爱神摆事实讲道理,疯神哪有耐心听他闲扯,于是疯神狠狠地打了爱神,让爱神从此失去了光明。最高法庭判决如下:罚疯神充当爱神的引路人。”KAO,这判官真是个昏官,难怪众人为了爱情像无头苍蝇瞎蒙误撞,从此变得疯疯癫癫痴痴傻傻。要说情人这玩意,倘若能“随手拾来,皆成妙趣。”过于随性,也就没了网恋的沉重和彼此朝思暮想的凄切之苦,才有可能真正做到拿得起放得下,更无遭遗弃受欺骗之愤怒了。

      所以,看见有网友长篇大论给网络情人定型定性,为网络情人唱赞歌,我是不以为然。如今连情人这个词都匪夷所思,弄得名不正言不顺,更别说网络情人了。“情人”加上网络二字,就想让其拥有合法性?这不是自欺欺人嘛(我这里说的网恋专指已婚者,对未婚者来说他们有权利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寻找爱情)。反正一提“情人”怎么看怎么像第三者插足,实在没有颜面敢明目张胆为其歌功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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