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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饮片生产gmp大限:2008年1月1日

  • !--content a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通知》说,自2005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为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管理,在企业申报中药饮片认证和核发中药饮片《药品gmp证书》时,其认证范围应注明含毒性饮片、含直接服用饮片及相应的炮制范围,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等。《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本辖区中药饮片gmp监督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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